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三)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476阅读 2022-02-11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67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53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55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46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4阅读 2021-12-23
使用微信扫码
使用抖音扫码
使用今日头条扫码
使用百度扫码
使用快手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