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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先简单描述下问题:
公司是属于第三方支撑方性质的,即作为乙方给甲方支撑项目。
今天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因甲方不给续签合同,明年项目暂时终止。公司高层商讨出了两个方案如下:
方案1.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全部只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赔偿半个月工资,且工资结算到今日1月14日。最终结算时间2月20日。
要求今天必须签订离职协议,否则默认方案2
方案2.去偏远饿公司总部上班,名义上是协助支撑其他省份项目,工资改为绩效制只有80%,公司远不说,上班时间还故意提前至8点,就是强迫大家都主动签订离职协议。
请问,以上情况可以去劳动仲裁么,怎么给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目前我是工作了3年多,按劳动法应该拿到4.5个月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