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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