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 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二) 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 重要军事区域。
(五) 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 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 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