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借款人已经还款但没有取回借条,出借人又向法院起诉的,借款人可以收集已经还款的证据,反驳出借人主张,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