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对于夫妻一方在紧迫情形下,如果为婚姻共同生活的利益考虑,某业务不容延缓,并且他方配偶因疾病、缺席或者类似原因,无法表示同意时,推定夫妻一方对超出日常事务代理权范围的其他事务的代理,为有代理权。
其他事务的共同决定。对于超出上述范围的婚姻事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不得一方决定。
对于超出日常事务代理权范围的事务,如果一方配偶赋予他方特别的授权,则该方为有代理权。
第三人无法辨别配偶一方是否有代理权的责任。
如果配偶中任何一方实施的行为为个人责任,但该行为无法使第三人辨别是否已经超越日常事务代理权的,他方配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