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所谓“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所谓“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14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70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26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18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76阅读 2021-12-23
使用微信扫码
使用抖音扫码
使用今日头条扫码
使用百度扫码
使用快手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