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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9日下午,大概下午两点半左右,我骑电动三轮车从锦东公园的南门从北往南进入电动车道右拐弯时,原告骑两轮电动车从东往西不知怎么回事?跑到我的车右侧导致自己受伤。发生事故后,我一次打了120与112.原告住院21天期间,我总共交了18700元,积极配合给原告看病,我曾多次问事故科,这件事情如何处理,起初交警说等到原告出院,期间我也问过大夫原告有无大碍,大夫告知没有事了,随时可以出院,只不过原告不愿意出院,至此一直住到,2022年1月9日,10点04分原告告知我要出院让我拿我给她交的住院交的费用18700元票据。去了以后原告拿着我交的票据办理出院!什么也没说也没给我写票据!直接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