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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村集体安置留用地
联建合同
甲方: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良义
(项目代理:庆元县余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发)
乙方: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吴良义
丙方(户主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期安置留地建筑面积:(最终核对填入)
根据“庆元县城乡规划与设计审查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原则通过屏都街道余村集体安置留地选址,选址地点位于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为落实余村留用地开发建设,经村两委研究,并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该留用地开发建设实行集中整合,统一规划,自行投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合作联建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现就留用地联建相关事宜经各方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一、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