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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台20%基本热价的依据
一是贯彻省有关文件精神。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吉发改价格联字[2005]1134号《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明确要求“实施供热价格的体制改革,实行两部制热价。对已实行分户改造的城市,可实行两部制热价计算办法,即热价由基本热价和供热热价构成,基本热价由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热传导损失构成,该部分热价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在执行两部制热价初期最高不宜超过总热价的20%。”二是当时国家建设部测算的供热成本中固定费用占30%-60%。三是实施两部制热价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年颁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均实行了两部制热价政策,其中哈尔滨、大庆等城市基本热价按3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