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63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114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38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30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62阅读 2021-12-23
使用微信扫码
使用抖音扫码
使用今日头条扫码
使用百度扫码
使用快手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