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1.国家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收受他人财物,在事实上对行贿款项具有支配权的,应以受贿罪既遂论处。
2.以投资的名义收取高额回报但不承担任何风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中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区分亲友间经济往来是正当馈赠还是受贿,应当从双方关系、经济往来的价款和事由等方面予以判断。
4.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收取合理报酬的界限主要在于收取财物的基础是职权还是个人技术,是否确实提供了有关服务,接受的财物是否与提供的服务等值。
5.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种许诺,该许诺既可以采取明示方式,也可以采取暗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