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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变更/注销/转聘/新申请
聘用外籍员工时遇到大致以下几种情况:
延期: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内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及时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变更。
注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审批部门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审批部门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审批部门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转聘:外籍员工变换公司(同城或异地),但工作岗位及基本岗位职能没有变动,且居留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情形。外籍员工需要完成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的变更。
新申请:无论以上何种情形,如果产生居留许可失效或过期,则按照新申请办理,外籍员工在没有新政支持的情形下通常需要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