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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份额又称“应继份”。各个法定继承人应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各国继承立法不一,基本有两种作法:平均分配原则,如苏俄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时,遗产在被召集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之间作.相等份额的分配。法定份额原则。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各继承顺序之内亲等相同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生存配偶在与不同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其继承份额不等。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时,为遗产的1/4;与第2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时,为遗产的1/2。中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的确定兼采上述两种作法,但又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