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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告了。我是做建筑水电改造的2021年八月30日,我和罗俊军以包工的形式写了一份水电改造协议合同,其中保修内一栏标明,“保修期为终身质保,保修期内除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坏,由甲方自行承担外,乙方需及时予以无条件赔偿及维修。”问题就在这里,9月18日他跟我联系说要换厨房的水池想换个位置还没确定,之后10月2日他突然打电话跟我说我咋还没来,我说这个要加钱,他拒绝了。之后他自己找了人把我的工程拆除了。并说我不来就法院见并要求我赔付后续的三万四千元。我想问一下我真的要赔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