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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父母应当在各个方面对未成年子女予以支持,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陪伴、生活上的引导等等,这其中自然包括给予未成年子女经济支柱。
在我国,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帮忙带孙子孙女其实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生活状态,因为父母忙于工作,而老人们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带隔辈人。这样自然方便,节省了年轻父母的时间,充实了老人的退休生活,但这样的状态也引发了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还是生活习惯以及金钱方面。根据上述,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对齐尽赡养义务,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要求父母对其进行经济上的支持,但爷爷奶奶并不能代替孙子孙女向其父母索要生活费和护理费,理由为主体不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