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1、离休干部每年增发1-3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82〕62号)和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社局先和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精神,红军每年增发3个月工资、抗日前期每年增发2个半月工资、抗日后期每年增发2个月工资,解放战争时期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在每年一月份发给。(注:月工资为基本离休费)
2、每年底发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给我省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2年开始每年给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省级每人每年1500元,厅级每人每年1300元,处级每人每年1000元,科级及一下每人每年800元;教授(含相当职务,下同)每人每年1300元,副教授每人每年1000元,讲师及一下每人每年800元,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