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已经判决。2017年7月以来,张某、魏某、曾某先后雇请甘某、段某、赖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一家汽车美容店为主要据点,在共同经营汽车小额贷款业务中,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等一系列空白格式文书,并要求扣押汽车备用钥匙、在车辆上安装GPS。随后,张某等人就以GPS信号异常、车辆轨迹异常、还款延迟等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藏匿,并要求被害人在短期内还清本金、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否则就将被害人的车辆变卖。此外,张某等人还采取非法入侵住宅、上门讨债滋扰等手段索要债务。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在经营汽车小额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该团伙逐渐形成以张某、魏某、曾某为核心,以甘某、段某、赖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上述套路,先后对8名被害人实施了诈骗、暴力催讨等违法犯罪行为,诈骗数额共计14万余元。
2019年10月21日,思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魏某、曾某、甘某、段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