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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