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您好,涉及他人隐私权问题,只有司法机关这种才允许查询的哦!根据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第四条对违反上述第三条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 第六条以各种借口和手段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论处。 第七条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应认真受理,经调查确属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区别性质,分别做出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向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