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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1.分步计算法,即按照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乘以该级距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各级次土地增值税税额,然后将其相加汇总,求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这种分步计算法计算过程比较繁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以简化计算过程。 2.速算扣除法,即按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上述公式中的5%、15%、35%均为速算扣除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