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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款项会被认定为赠与:1、一方在特殊节日或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比如: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女生节、生日等等;2、转账时明确备注表达爱意文字的款项,比如:上述案例一中周某向江某转账时备注“老婆老婆我爱你1314”;3、可以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比如转账“520”、“1314”等;4、日常消费支出,比如:恋爱时,情侣之间经常会为对方买衣服、买化妆品、买食品等等,这些都属于在恋爱过程中的正常开支,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一般赠与;5、一方在转账时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