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以房抵债是在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我国现行法律并无以物抵债协议的规范,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调整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是当事人在旧债务未履行时就新的清偿方式所达成的合意,即债权人允许债务人或第三人给付房屋以替代原定的金钱给付,债权人并没有放弃原债权的意思,双方只是把新债务当成履行旧债务的方式方法。当然,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新债务成立后原金钱债务消灭,对于当事人的此种合意,应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