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可以的
随着知乎、B站、抖音、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与发展,许多人选择将自媒体作为创业的方式。根据自媒体平台的激励或者奖励计划,创作者会获得相应的创作收益。
在一些自媒体平台中,有时也会看到一些公务员发布的作品。其中,不乏带有“公务员”字眼标题的短视频、文章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那么,公务员通过自媒体平台创作并获得收益,是否属于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等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人可以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例如,《明朝那些事儿》《法医秦明》等作品,作者均系国家公务员。笔者理解,在未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作品并获得创作收益。
但是,并不意味着公务员在自媒体平台创作不受任何限制。例如,有些自媒体平台为了鼓励用户创作,可以在作品中添加广告,用户点击或者购买后,创作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广告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发布的视频、文章或者网络直播中,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笔者认为,存在被认定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可能。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综上所述,国家公职人员在自媒体平台发布作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等规定。如果通过自媒体平台从事营利性活动,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