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的,除应符合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的条件以外,还应实际占有使用不动产,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的,法院对其执行异议的主张不予支持。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该原则所保护的合法租赁关系应当满足租赁合同真实有效、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在抵押及查封之前等条件。所以要满足该原则要注意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在租赁关系真实性的审查过程中,承租人无书面合同又主张长期租赁的,一般不认可租赁关系的真实性。承租人能够提供书面租赁合同的,应当审查合同是否符合一般合同习惯,结合当事人陈述、租金支付时间等判断合同签订时间是否真实。
2.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需提供支付租金的相关证据,如转账凭证、收款收据等,可以结合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方式、民间交易习惯、租金金额大小、支付凭证等进行综合判断。
3.承租人是否实际占有租赁物。在审查租赁关系真实性时,应当审查承租人是否实际占有租赁物,未实际占有租赁物的,对该租赁关系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