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62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98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39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49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92阅读 2021-12-23
使用微信扫码
使用抖音扫码
使用今日头条扫码
使用百度扫码
使用快手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