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并应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第四条 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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