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对于采用“当月扣缴当月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区分以下情形进行申报调整:
本月(2021年11月申报期)内尚未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请在确认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扣缴申报已准确完成的前提下,停止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并于2021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正常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
本月(2021年11月申报期)内已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请在确认税款所属期为10月和11月的扣缴申报已准确完成的前提下(无须更正或作废已经申报无误的扣缴申报表),停止在2021年12月扣缴申报期内办理12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并于2021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正常办理12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