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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母亲64岁在超市做保洁,胳膊摔骨折了,可以索赔吗
你好,母亲64岁在超市做保洁,胳膊摔骨折了,可以索赔吗
2022-02-09
373阅读
律师回答
律师回答经整理后发布,仅供参考
咨询用户
提问
你好,母亲64岁在超市做保洁,胳膊摔骨折了,可以索赔吗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您好,法律咨询合作律所,很高兴为您服务。
咨询用户
提问
你好,母亲64岁在超市做保洁,胳膊摔骨折了,可以索赔吗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经过协商沟通了吗?
咨询用户
提问
超市只答应给医药费,并且恢复后通知不给去上班了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您这个情况的话,有对接律师分析一下您的问题的,冒昧问您贵姓呢?
咨询用户
提问
自己做了司法鉴定,超市不承认
咨询用户
提问
张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点击付费 会有专门负责对接这类案件律师为您分析处理的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你好,我是平台法律咨询律师,非常高兴为你服务哦~
咨询用户
提问
你好,母亲64岁在超市做保洁,胳膊摔骨折了,可以索赔吗
咨询用户
提问
超市只答应给医药费,并且恢复后通知不给去上班了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您好,这属于工伤,当然是可以索赔的。请问您母亲有与超市签订劳动合同吗?
咨询用户
提问
没有合同,有钉钉打卡的
咨询用户
提问
64岁了,说是不属于工伤
咨询用户
提问
64岁了,说是不属于工伤
咨询用户
提问
也没有签订合同,没有保险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您好,这个是算工伤的,因为您的母亲没有享受退休待遇,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都是属于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咨询用户
提问
64岁了,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
咨询用户
提问
是这样吗
咨询用户
提问
超市那边这样回复,说是超过年龄,不受劳动法保护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算的,如果对方不愿意给您这边做工伤认定的话,您可以自己去申请。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保洁以及马路清洁行业很多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当然受法律保护,不要被对方一面之词蒙蔽。
咨询用户
提问
嗯嗯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如果您母亲确实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受到伤害的话,您可以自己去做工伤申请认定
咨询用户
提问
我们自己做了司法鉴定,这个可有法律意义
咨询用户
提问
我们自己做了司法鉴定,这个可有法律意义
咨询用户
提问
1300元做的,可以让超市出钱吗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是鉴定伤残等级标准吗?有意义的,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索赔
咨询用户
提问
嗯,损害误工期120日,护理日45日,营养日90日,鉴定结果,这个每日索赔多少钱可有依据
咨询用户
提问
如果超市一直坚持不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申请工伤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期间产生的误工费医药费交通费等,您都可以请求赔偿。
咨询用户
提问
自己鉴定的费用可以找超市索赔吗,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如果对方不赔偿,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可以的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因为工伤鉴定本来应由他们来做
咨询用户
提问
超市说自己鉴定的不行,非要他们鉴定,是否需要再次鉴定,
咨询用户
提问
超市说如果再次鉴定是工伤就赔偿,如果不是工伤就需要我们承担鉴定费用,这个合理吗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您说的情况是这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咨询用户
提问
超市必须有证据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是吗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对的,只要您当初的鉴定有相应资质,对方想重新鉴定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咨询用户
提问
好的,谢谢
咨询用户
提问
一般营养费一天多少钱,是怎么定标准的
咨询用户
提问
比如45天营养费
咨询用户
提问
一天要多少合适
咨询用户
提问
还有误工费,怎么要合适
咨询用户
提问
护理费每天多少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或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咨询用户
提问
护理费怎么计算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您说的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侵权造成的损害发生前后,受害人财产减少的差额作为计算标准,即实行差额赔偿原则。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定型化标准赔偿。第四,误工期间。一般侵权,尚未造成受害人死亡、残疾的,按照受害人就医的医疗机构确定的时间为准,一般称之为非持续性误工。
回答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您提到的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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