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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招租业务操作流程
一、受理招租申请
(一)出租方自行或委托经纪会员向瓮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国有资产招租申请书》或《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函》;
2、出租方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向财政监管部门请示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开招租的请示;
5、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公开招租的批复;
6、资产招租标的权属证明;
7、《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8、财政监管部门审批的租赁方案(包含租赁起始价、增价幅度、保证金交纳金额、租金付款方式等);
9、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出租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委托经纪会员代理交易的,受托经纪会员对所代理的招租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提交交易中心(市场管理科)。
(三)交易中心收到出租方招租申请后应进行登记,资料齐全的,向出租方发出《资产招租申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将所缺资料告知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