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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兵,男,1978年10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身份证号码[130****7810125719],汉族,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2012年10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2)东一法刑初字第945号刑事判决,判处罪犯张兵有期徒刑十五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全部缴纳)。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于2012年12月14日作出(2012)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91号刑事裁定,对其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于2013年1月11日交付我监狱执行刑罚。刑期执行至202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