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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老人赡养,儿子没能力赡养老人的情况下,嫁出去的姑娘赡养后,那么女儿可以回来分宅基地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爷爷的孙子,我的母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我的父亲呢也因为经常酗酒,导致患有酒后精神分裂症,我呢看到家里这种情况,在14岁时候就外出务工了,在我17岁的时候,爷爷生病了,这个时候我的父亲母亲都无法照顾我的爷爷,就由我的姨妈,她是在城市做生意,在我们所有亲戚里,当时她家条件是最好的,我姨妈就把我爷爷接到她家照顾,好了以后又送回了老家,回来后,看了老房子不好,我姨爹就打电话来给我,那时候我在浙江打工,我姨爹就打电话来给我,说爷爷们现在房子那个位置,我爹酒喝多了,想卖了那宅基地,被他给拦截下来了,说:他把看房子拆了,盖点石棉瓦房给我爷爷们住,同时呢帮我们暂时保户好这个地盘,等我们大了,我们才有地方盖房子。我听我姨爹这么说,当时我就同意了,次月我就辞去工作,回老家,回来时候老房子已经被拆了,石棉瓦房正在建,当时我打心里感激我的姨妈姨爹。直到我23岁的时候,我除了照顾生病的父亲母亲外,这些年也存了一点钱,回来打算建房,这时他就不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