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您的情况可以参照一下这个说法,您如果到法院起诉对方就是说共同生活帮对方还款是为了复婚,现在对方不愿意复婚了,那就没有必要帮助对方还款,要求对方归还所您付出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