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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起诉被财产保全后、原告追问被告当初借款理由是否属实、借的钱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被告不针对问题进行正面回答,被告反问原告钱用在哪里凭什么告诉你。后来开庭被告未到庭接受审理且拒不接听法院电话,后来缺席判决;被告下落不明且不履行判决书义务不申报财产情况,且名下无房产也早早离婚。被告的反应佐证了其当初向原告借钱是虚构事实,使原告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做出被告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属于借款行诈骗。原告与被告原是两家单位合作一个项目所派出的工作人员,起诉时未能确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借款行诈骗。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还有办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或者让法院追人被告是借款型诈骗么?原告起诉钱报警,派出所未立案而是让原告直接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