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归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与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6.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