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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还有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认定为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明确: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还有就是如果夫妻一方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以及因一方违法犯罪行为所负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里您也还要特别注意一下,就是有关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及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是在债权人一方也就是债主那边的,您这边不要一个劲的把证明债务非法性的举证责任往自己身上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