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个人私自拆除燃气表的,属于损坏燃气设备的行为,可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6、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7、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8、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