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内蒙古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建议(征求意见稿)
一、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自治区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未超过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费的,免征契税。反之,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纳税人可向所在地县级财政、税务部门提出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申请,县级财政、税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政发〔1998〕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