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在民法上,人身损害赔偿金和车辆损失费的抵销有一定的争议,因为人身损害赔偿金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我国民法,两种债权要相互抵销的话,其中一个要件就是,双方互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所以,人身损害赔偿金和车辆损失费明显是不同的,个人认为是有一定争议的。在实践当中,人身损害赔偿金更多不是单指人身遭到伤害而获取的赔偿金,而是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等,在一起互有损伤的事故中,双方为了简便处理,提出抵销是很正常的事,实际操作当中,也通常这样处理,这样省却了许多程序,更符合人们处理事务的心态。所以,在实务操作中,是完全可以抵销的,实际上,各大保险公司一直是这样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