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该处罚未经以上程序,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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