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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原告不服上诉状交原一审法院,请问还需要一审法院受理后在向中级法院转送原告上诉状吗,原告上诉就是对一审法官裁定不服,按上诉程序必须原告把上诉状交由一审法官手里这显然不公,法官在一审开庭中袒护被告没有公正下达裁定书,按庭审中法官应该下达判决书,被告是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告在庭审中要求法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据原告退休时由企业是按性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的个人信息材料,但被法官当庭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接到原告上诉状能将上诉状顺利向中级法院转送吗,则不等于原告自投罗网,一审法官他说由一审法院立案后再向中级法院转送,一审法官这种说法是正确吗,原告上诉还需要一审法院立案后再向中级法院转速符合上述程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