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一般来说您想要辞退员工的话,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可以合理进行解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您这边如果是真的准备辞退对方的话,一定是要记得提前三十天通知,不然对方万一走劳动仲裁的话,您这边是很吃亏的。因为违法解除的话是要赔偿双倍工资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