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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有约定赠与给谁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此种情况下,若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只写男方一人名字,可以认定为约定赠与给男方一方的财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男方又在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则可以认为是男方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将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若男方父母出资支付部分房款,如首付款,后续按揭贷款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无论产证上是否加上女方名字,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