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没有绝对相同的案件,只有高度相似或大致相似的案件。相似性、已生效是成为类案的起码也是必然要求,即便“同案”的表述,亦只是某种意义上,更多的相似性。我们相信,法律人目前面临的80%到90%的案件,在过去已经发生过。通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法官对该案件的处理,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裁判规则。对代理人而言,这些裁判规则,是以后类似案件中,能说服法官的裁判逻辑及依据,是在法庭上战胜对手的武器。如何在浩如烟海的权威典型类案中,找到其中一个或几个,在以前发生,由众人思考,而此刻正是你我求解的Key就成为关键——过往案例所蕴藏的经验和智慧,是我们解决当下问题的重要参考,此亦即中国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类案检索制度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