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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北京大兴法院判决A房产证无效 2018年7月12日 大兴国土资源局 把A房产证过户给B和C二人 并分割房屋办理不同的不动产证 他们的根据是 东城法院判决 A与B C有债务纠纷 判决A房产归B C所有
疑问
1 大兴法院行政判决书一个月后 国土资源局 又给办理不动产证 合理吗
2 国土资源局解释说 东城法院先与大兴法院判决 所以我们谁先判决就先给谁办理 难道 真理还有个先来后到吗 即使这样 大兴法院判决一个月后 他们才办理过户
3 现在拿到不动产证的B C 依据此证
起诉我 法院根据此证 判决我腾房 并执行了
请问 我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