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60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68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18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36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41阅读 2021-12-23
使用微信扫码
使用抖音扫码
使用今日头条扫码
使用百度扫码
使用快手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