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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 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具体 做了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国家对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保健食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国家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