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一般应包括以下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1)堤身,堤内外戗堤,防渗导渗工程及堤内、外护堤地。(2)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包括各类水闸、船闸、桥涵、泵站、鱼道、伐道、道口、码头等。(3)附属工程设施:包括观测、交通、通信设施、测量控制标点、护堤哨所、界碑里程碑及其他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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