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法第97条第一款第一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若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根据第三项,本省级人大也有权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一款、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个人均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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