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公证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3、曾用名证明信(由户籍地派出所、档案存放地出具);如果户口簿上已明确记载曾用名的,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信;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82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51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29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83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36阅读 2021-12-23
使用微信扫码
使用抖音扫码
使用今日头条扫码
使用百度扫码
使用快手扫码